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育人工作水平,根据上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担任班主任是高校教师的光荣任务。学校鼓励教师担任班主任,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的教师应积极申请担任班主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班主任按照学校和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所带班级实际,配合学院学工办、团委等部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引领学生思想。熟悉班级学生情况,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指引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念。
(二)加强日常管理。支持和指导团支部和班委开展工作,协助学院认真完成学生素质测评、推优推先、完费注册等工作。
(三)促进学风养成。树立好学、乐学、善学的正确导向,培育学生自发学习的习惯,推动优良班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业发展。
(四)指导班级活动。把握青年学生特点,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实践服务、文体艺术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五)做好就业指导。了解就业市场和政策,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主动提供就业信息,重点为就业困难学生提供帮扶指导。
(六)帮扶特殊群体。主动了解在心理、身体、学业、就业、经济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情况,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做好解困帮扶工作。
(七)开展安全教育。从交通、住宿、饮食、网络、交往、心理等方面,多提醒、多强调、多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八)加强沟通联系。主动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当好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纽带,保持与班级学生和学院学工干部的经常性联系。
第五条 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担任班主任对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的影响与作用,以生为本,爱生如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始终牢记责任和使命。
(二)时间、精力投入到位。经常下班级、下寝室,主动与学生交流沟通,认真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时刻关注学生的成长变化,保持与学生的密切联系。
(三)在重要活动和事件中人员到位。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活动或主题班会,在学生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有关事项。
(四)加强学习,努力探索班主任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主动运用新媒体,创新工作载体,不断提升班主任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的吸引力与感染力。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为每个全日制本、专科生自然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的每届任期,一般与所带班级学制相同,无特殊情况,班主任应将所带班级带至毕业。
第七条 每名班主任原则上每学年带1个自然班级,最多不超过2个自然班级(含驻校外班级最多不超过3个)。
第八条 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结果报学工部审定、人事处备案,由学工部统一颁发聘书。
第九条 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本校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聘任条件如下: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三)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
(四)具有组织开展班级工作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五)身心状况良好,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担任班主任工作,能按要求履行好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工部是学校管理班主任的职能部门。班主任的日常管理由学院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重视班主任培训工作,设立班主任专项培训经费,由学工部每年对新生班级班主任和首次上岗班主任进行一次培训。学院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学院应保持与班主任的密切联系,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对班主任工作进行布置,指导和帮助班主任做好工作。学院应合理安排班主任的教学、科研和其它社会活动,确保班主任有时间、有精力投入班级工作。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考核由学工部统筹,各学院具体实施,每学年考核1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考核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每学年末,班主任向学院提交学年工作总结和下学年工作计划,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二)由学院组织每个班级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根据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和班主任日常工作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该学年班主任考核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并推荐优秀班主任候选人;
(四)学工部对优秀候选人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班主任考核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定挂钩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在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学院,凡晋升教师系列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除身心状况不适宜担任班主任或学院没有足够班级来安排班主任外,都要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称职,否则不受理其晋升申请。
(二)凡班主任工作考核不称职的,当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最低年限上增加1年。
第五章 待遇与奖惩
第十五条 学校给班主任按每学年每班级计算40个工作量。班主任工作考核当年不称职的,不计算该学年工作量。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优秀班主任”和“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用以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主任。具体评选方式如下:
(一)优秀班主任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依据班主任学年考核结果确定,每学年评定名额不超过该学年全校班主任总数的10%。
(二)模范班主任
1.基本条件
(1)连续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且近4年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不少于2次,期间无考核不称职记录;
(2)所带班级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各方面表现突出;截至评选当年7月31日,全班升学率及就业率达88%以上,且总体就业质量较高,无恶意欠缴学费学生;近4年来(五年制班级要求近5年来)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无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3)在教书育人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毕业时所带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90%;
(4)热心班主任事业,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方法,注重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
2.评选办法
(1)“模范班主任”每学年评选1次,从当学年毕业班班主任中产生。评选名额不超过该学年全校毕业班班主任总数的5%。
(2)“模范班主任”人选,由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从符合条件的班主任中推选,经学工委审核、遴选,面向全校公示,报学校研究确定。
(3)已获得“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表现特别突出,满足评选条件的,可重复申请参加“模范班主任”评选。
第十七条 学校将给予“优秀班主任”和“模范班主任”一定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在安排相关业务进修时优先考虑。任同一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在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者,在晋升职称时学校给予倾斜。
第十八条 对工作不负责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学年考核时可定为不称职,且应及时调整或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或受党政纪律处分的;
(二)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或在学生事故中无故不及时赶赴现场和妥善处置的;
(三)滥用职权,侵犯学生权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四)一般情况下,所在班级学生满意度低于60%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授权学工部和人事处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班主任工作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