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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02   浏览次数:313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字[2005]2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各高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就我省高校的实际来讲,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总体上素质较高,配备良好,工作敬业,成绩明显。但是,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相比,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队伍不稳定、发展不平衡、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认同度不高,以及缺乏制度政策保障和待遇偏低等问题和困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抓选拔,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配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完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归根到底要靠人、靠队伍。要真正使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强起来,关键是要严格标准,选好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高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选聘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应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生、博士生中择优选聘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研究生学位。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兼任班主任工作。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高校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三、抓培养,加快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人才培养。

  要明确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目标,通过严格的岗前培训,保证这支队伍建设的起始水准和发展潜力。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结合实际,制定全省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各高校要制定本校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逐步建立起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要重点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学位。加强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建立辅导员、班主任专题研修制度,省委教育工委党校每年举办2-3期辅导员、班主任骨干专题研修班。要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普遍接受一次轮训。建立辅导员、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度,从2006年起,凡新上岗的辅导员都要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一般安排在暑假进行,经培训合格,发给上岗证书;新上岗班主任都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具体由各高校负责。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要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素质创造条件,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制订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实践锻炼的具体办法,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能力,增长才干。各高校每年都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支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等活动,每年寒暑假组织2-3期辅导员、班主任学习考察活动。要创造条件为辅导员、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和高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抓稳定,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稳定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促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切实解决好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各高校要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省里继续采取在高教职称评定工作中单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增设高教管理系列的倾斜政策,鼓励支持辅导员安心本职工作。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在计算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时予以适当倾斜,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依托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点和硕士点,实施辅导员学位提升培养计划,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门人才。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要制定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表彰奖励,并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要树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每年一次表彰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辅导员、班主任要占主要比例。

要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高校要根据实际,合理计算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量,把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他们的实际收入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兼职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要依托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发挥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导向作用,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各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 2005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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